发布日期:2025-03-07 13:40 点击次数:191
隐私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不容他人侵犯的,也没有人会愿意将自己的隐私公之于众,但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开始利用这些技术去窃取人们的隐私,或是用于谋取私利,又或是用于威胁他人,但不管如何,窃取公民隐私都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小迪(化名)是福州某大学的一名学生,长相清纯可人,是个活泼开朗的女孩子,按理来说,小迪正处于无忧无虑的年纪,但在2021年12月时,她却陷入了无尽的烦恼中,而一切的起因却只是几张照片。
那是一个周末,小迪闲得无聊,便在寝室里玩起了手机,这时,她的社交软件上收到了一条陌生的好友验证,一开始小迪并没有理会,但对方却一直发个不停,小迪还以为对方是有什么急事,于是就通过了。
但对方发来的消息却让她大吃一惊,这是几张聊天记录的截图,其中全是小迪平时发布在动态中的一些日常生活的照片,其中还包含一些比较私密的,按理来说,这些照片只有小迪向让其看到的人能看到,但现在却出现在了对方的聊天记录中。
展开剩余77%而令小迪更加震惊的是,这些聊天记录都是截取自一个7000多人的大群,也就是说,这些小迪视为隐私的照片被7000多人围观了,而且有些人对这些照片的评价更是不堪入目,小迪彻底崩溃了,要是这些照片被熟人看见,那她简直就没法活了。
而这仅仅只是开始,之后的几天里,小迪不断收到一些陌生人打来的电话,目的基本上都是一样的,要么是提出花钱包养小迪,要么是想花钱约小迪出去,对于这些骚扰电话,小迪统统拒绝了,但这些人电话打不通就开始发短信,小迪简直忍无可忍。
对于这些短信,小迪只感到恶心,但同时她也在想,究竟是谁隐藏在自己的好友列表中干这种令人恶心的事?但她翻遍了好友列表,发现也只有一些朋友和同学,她实在想不到哪一个人有嫌疑,于是她选择了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对这些聊天记录进行了分析,发现这是来自一个境外的聊天软件,随后警方又根据给小迪发来截图的社交账号进行了追踪,最后锁定了一名男子,随即将其抓获,而当小迪见到这名男子时,她的脸上写满了难以置信。
这个让小迪感到恶心的人竟然是她的好朋友艾某(化名),小迪不敢相信,她与艾某已经认识了六年,算是很老的朋友了,而且平时两人的关系还不错,每次放假回家,小迪约朋友出去玩时,艾某总是其中一个。
但艾某如今已经被警方抓获,小迪不相信也得相信,经过审问,艾某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原来那个聊天群是一些心怀鬼胎之人专门用于分享他们那些令人恶心的爱好的,艾某见小迪长得漂亮,身材好,而且喜欢在社交账号上分享自己的照片,所以他就没忍住,将这些照片发了出去,结果就对小迪造成了严重的困扰。
他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得知自己要被拘留,艾某害怕了,于是他向小迪道了歉,恳请小迪能够原谅自己,并主动提出赔偿。小迪见艾某态度如此诚恳,索性就原谅了他,虽然这件事对她造成了不小的困扰,但那些照片也算不得是那种见不得人的照片,而且她与艾某也是这么多年的朋友了,所以就没必要和他过多计较,但两人以后估计是做不成朋友了。
可能有些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小迪这些照片明明是发布在社交动态中的,本身就是给人看的,为什么还会被称为隐私?《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将隐私定义为:隐私即秘密,是指尚未公开的、合法的事实状态和一般情况。如果已经向公众公开或向无保密义务的特定人公开,即不属于隐私。
小迪在空间中设置了权限,仅有好友能够看见这些照片,也就是说,小迪是不愿意将这些照片公布在所有人面前的,仅仅只有好友这一部分人才是小迪允许看见这些照片的,因此这些就属于小迪的隐私,其他人未经允许是不能将其散布的。
在本案中,艾某在小迪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照片发布到一个7000人的大群中,并且对小迪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并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行政处罚。
其实网络上的个人空间也是一种新的私密空间,以前是不存在的,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将生活更多地搬到了网络上,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所以法律中才有了更加详细且完备的规定。
隐私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不容他人侵犯的,我们在注意保护好自己隐私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要去侵犯他人的隐私,毕竟没有谁愿意将自己的隐私暴露在外人面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侵害他人的事千万不要去做。
发布于:天津市